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(簡稱單身榮民)死亡的情況,因在台無繼承人、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,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(或自費安養中心),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,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,並訂有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」乙種,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,辦理殯葬事業採購,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過世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,維護往生榮民之尊嚴。給予合理與適當的補助,詳細申請補助細節可看以下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。
項目 | 領就養金 | 領退休俸/終身奉 |
補助對象 |
公費安養榮民(含大陸探視過世之安養榮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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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領軍方退休俸、生補費、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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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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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。 |
檢附申請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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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及資格 |
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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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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